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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称呼都搞错的感谢短信
时间:2013-08-22  作者:王宏杰  新闻来源:灵宝市检察院  【字号: | |

   

                  连称呼都搞错的感谢短信

   

 

                                                                                      

  522,河南省灵宝市检察院。

  上午1104分,公诉局检察官范欣的手机突然震动了下,她下意识地打开手机,一个未知号码的短信展现在眼前:

  “范法官(应为检察官,笔者注)你好:我是乐乐的家长:对于我的孩子此次犯罪,作为家长平时缺少管教,我们深表内疚和惭愧,但是通过你的多次和受害者努力协调,最终取得了受害者的宽大谅解,同时也是经过你的努力,最终对我的孩子做出了免于起诉(应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同时也对我的家庭最大挽回了不少的经济损失,通过这件事让我真正看到了一个人民的父母官为了挽救一个孩子的前途而做出的不懈努力,同时也让我看到了一个共产党员的光辉形象,我为我们检查(察)院能够拥有这样优秀的法官(检察官)而感到无比的光荣和自豪,在此,让我再次衷心地说一声:范法官(检察官)谢谢你!你们辛苦了!乐乐的家长(江斌)恭谢。”

  看了短信开头,范欣笑了,我啥时成了法官了,接下来的内容让范欣倍感欣慰。原来是她办理的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家长发来的感谢信。

  今年4月份,她接到了一个未成人盗窃案,嫌疑人小乐在201211413时许,伙同张杰(已判决)以上网为由,两次进入灵宝市豫灵镇一网吧,盗走网吧内电脑上的CPU处理器三个,内存条三个。经鉴定,被盗物品价值1600元。案发后,被盗物品已追还被害人。小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赔偿被害人损失2000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具有多年承办未成年人案件经验的范欣审查后发现,小乐刚刚年满17周岁,是未成年人,伙同他人实施盗窃只是一时糊涂,鬼迷心窍,且有悔罪表现,所盗窃的财务价值不大,并且其父母已经赔偿了受害人并取得了谅解。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实施附条件不起诉,因此报请该院检委会批准,决定对小乐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为6个月。

  513上午,在灵宝市豫灵派出所,检察官范欣对小乐公开宣读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并当场对小乐开出了定期接受心里咨询、不得进入网吧、游戏厅等场所附条件不起诉的9个“药方。同时,对小乐父亲也开出了加强与小乐的沟通,及时掌握其思想状况,正确引导,改进家庭教育方法,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教育小乐真诚悔罪等到 4个辅助性“药方”。

  把小乐领回家后,小乐的父亲十分感动,一直想对帮助孩子的这位检察官表示感谢,又怕去检察院当面感谢对范欣造成不好的影响,于是,他再次来到派出所打听出了范欣的手机号,试着发出了这个连称呼都搞错的感谢短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