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上午,在灵宝市委、市政府组织召开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大会上,灵宝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被表彰为2022年灵宝市消费维权先进集体。
2021年3月至今,该院先后办理王某某销售假药案、李某某销售假药案、周某某销售假药案等七起制售假药案件。作为一个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的集体,在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安全的同时,结合专项监督、摸排检查等形式,大力惩治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提供坚强司法保障。
该院持续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消”字号制剂等专项检察监督活动。实地走访灵宝市内的医院、药店、诊所等场所,对所经营的“消”字号抗(抑)菌制剂产品一一进行查看,对发现产品说明书不合格等问题,督促经营者立行立改;针对人民群众高度关心的餐饮、保健食品、校园用餐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假药劣药等突出问题开展监督。
该院与灵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一同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守护专项行动,组成检查组到灵宝市源浩、美道家两个大型商超展开农产品专项检查,通过现场询问、实地查看等方式,重点针对涉农资产品的采购记录是否完备等问题进行全面检查。严格市场准入制度,督促其严格落实入市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制度,确保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近年来,灵宝市人民检察院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聚焦民生民利,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能动履职,保障市民“舌尖上的安全”,为人民群众健康安全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