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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业务部门及职责
时间:2017-06-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办公室(加挂司法警察大队、检察技术信息科牌子)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本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组织安排机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起草审核相关文件文稿,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负责人民监督员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的联系工作。负责外事工作。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平安建设等日常工作。负责制定实施财务和装备规划,编制支出规划和部门预决算。负责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检察技术和信息化应用系统平台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涉检网络情监测工作。负责司法警察的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司法警察履行职责协助司法办案、办案安全警务保障等工作。

  (二)政治部

  负责党的建设、检察队伍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机关干部考核、任免、调配及工资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司法体制改革、队伍管理与组织建设相关工作。负责组织管理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岗位练兵、高层次人才的选拔培养等。负责开展具有检察特点的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党组指导、督导机关党建工作。承办党组中心组学习事宜。负责表彰奖励和先进典型的总结推广,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和检察文化建设,负责上级检察院对本院考评相关工作。负责宣传检察工作及先进典型和队伍建设情况。协助党组抓好意识形态工作。协调、管理本院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负责涉检情的引导应对工作。负责开展检务督察工作,协助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第一检察部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县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除第二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提出(提请)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县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四)第二检察部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县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提出(提请)抗诉,开展相关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县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县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提出(提请)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县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五)第三检察部

  负责对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

  负责对依照法律及有关规定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及协助上级人民检察院侦查。

  (六)第四检察部

  负责办理向县级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民事案件的审查、提请抗诉、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承办对县级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县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申诉案件

  负责办理向县级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行政案件的审查、提请抗诉、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承办对县级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对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办理县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行政申诉案件。

  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县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县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县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七)第五检察部

  负责受理向县级人民检察院的控告和申诉。承办县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县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提出(提请)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八)综合业务部

  调查研究国家公布的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在本院的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围绕检察业务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审核本院出台的涉及业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负责司法体制改革综合协调相关工作。承担本院检察委员会和专家咨询日常工作。

  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统一组织案件质量评、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规范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应用。统筹规范司法。统一接待律师、诉讼代理人,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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