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检察院办理严重暴力犯罪类案较少,本次观摩武某某故意杀人一案,希望可以借此让刑检干警学习、探讨重案的庭审技巧。从逮捕直到开庭前,本案被告人武某某对重要的犯罪事实部分不能如实供述,拒不认罪认罚。所以公诉人在庭前做了充分的准备,对于定性证据和量刑证据做了分类,对于视频、言词、书证等证据中能够相互印证的事实也做了归纳总结。正因为前期大量充分的准备,公诉人才能够轻松自信的应对,本次庭审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紧紧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讯问,并根据被告人回答的情况及时的调整讯问方向,最终抓住被告人的矛盾点和漏洞,让其哑口无言。
在法庭教育环节,公诉人结合本案的特点、针对被告人的家庭情况开展了法庭教育,警醒被告人及其他人要为孩子树立好榜样,用正确的方式去处理好人际关系,守住法律底线。
“当你在电梯里对电话另一边的孩子说你把他杀了,他幼小的心灵是否能够承受?难道你想让他像你一样,遇到问题就拿起锤子用暴力去解决吗?……”被告人在听到公诉人说到这里时终于动容了,流下了悔恨的泪水,转变了之前的态度,表示自己真心实意地认罪认罚,对被害人造成的伤害表示深深的歉意,同时也表示愿意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希望法庭能够从轻处罚,让他早日能够再次见到孩子,承担起一个父亲的责任。
庭审结束后,参加庭审观摩的刑检人员针对公诉人庭审讯问结构、举证质证方式、法庭教育等方面开展综合评议工作,充分肯定了公诉人出庭表现的同时,大家也对庭审中量刑的论证、举证质证、与辩护人、被告人的沟通等方面提出了更多更优的建议。
此次观摩庭活动,既有效提高了该院刑检干警办理重罪案件和出庭公诉的能力,也起到了一人“上课”,多人受益的效果。今后,刑检部门将持续深入开展多样化的实战演练活动,在办案实践中不断地提升公诉人履职能力,推进检察队伍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