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2020年6月缅甸佤邦南邓特区炉房乡荣玲矿业公司管理人员李某在网上招聘了7人到其位于缅甸佤邦邓县的炉房矿区56号硐选厂务工,被告人梁某作为该公司的管理人员联系该7人订购机票,为他们指引路线,联系当地人员“小段”带他们走山路躲避边防检查站的检查,共分四批偷越到缅甸该公司务工。
灵宝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梁某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最终,被告人梁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缅甸并非天堂,所谓的“赚大钱”多是骗局。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务必要提高警惕,切勿轻信赴缅甸务工的招募信息,以免赴缅后被强迫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真想出国务工,一定要选择正规渠道,同时要办理前往国准予入境并合法工作的签证,避免因非法出境、非法工作而承担法律责任。
边境管理关系着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以及边境地区的安全和稳定。出入国(边)境,必须依法办理出入境手续及证件,通过正规的渠道出境。偷越国(边)境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都是触犯刑法规定的行为,即使是“未遂”也要受到法律的惩处。近年来,妨害国(边)境管理违法犯罪活动高发,与境外电信诈骗、赌博犯罪活动交织滋长,要警惕境外高薪诱惑陷阱,切勿上演“孤注一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