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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司法改革后书记员的管理
时间:2020-08-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浅析司法改革后书记员的管理

王力佐 李丹

 

摘要:司法改革中,对书记员进行单独职务序列管理是一项必不可少的措施,但在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与改革的目标存在一定的偏差,本文主要陈述聘用制书记员工作的现状与问题,对进一步完善书记员管理做出设想。

关键词:司法改革 书记员 单独职务序列

一、书记员列入单独职务序列的社会背景

建设法治中国,必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司法改革有助于完善司法体制和司法机制,能有效地避免冤假错案和司法腐败等问题,正因为其重要性,司法改革涉及的范围比较广,其中重要的改革内容就是对司法人员进行分类管理。众所周知,长期以来书记员队伍建设远远落后于司法事业的发展,对工作造成掣肘,甚至影响了司法的公平与效率,因此书记员制度改革有其深层次的社会背景和现实意义,将书记员划入司法辅助人员一类中应成为当前司法改革重要的配套措施。

二、书记员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缺少不定期的岗位技能培训

大多数书记员参加统一招录考试之后,进行岗前培训,但是进入工作岗位后并未进行过专业系统的培训,而是基本沿袭以前传、帮、带的师徒模式,跟着自己的检察官助理记录案件,只熟悉自己所在部门的案件办理模式,一旦临时调整到其他部门,往往不能适应。加之现代信息化要求进一步提高,传统的工作方式已经无法适应当前司法工作的需要,面临的问题就更加突出。没有专业技术的培训,导致许多书记员面临摸着石头过河现象发生,造成效率低下,不能顺应信息技术的发展。

(二)统一管理制度仍需完善

对书记员进行统一管理,实行单独序列改革还在摸索,缺乏完整的与之配套的培训、考核、奖惩等规范性措施,实行省统招后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书记员的管理,但在实际操作执行中落实不到位的现象仍然存在;因为编制内外的区别造成个别书记员的保密意识欠缺,对接触、办理的相关案件在思想站位上不够高,有造成泄密的可能性,因此统一管理制度必不可少。

(三)提高书记员待遇及福利并未落到实处

提高书记员的工资待遇、福利是为了避免人才流失,考虑到书记员的工作随着司法改革工作量增大,聘用制书记员薪资待遇、职业保障与编制内工作人员差别较大,人员流失严重,一大部分原因在于通过省检察院统一招录考试公告中书记员的工资待遇与实际的工资待遇并不相符,福利待遇也未得到保障。许多基层检察院的书记员工资仍然是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在通过省统一考试之后,因为工资及福利待遇的问题没有落到实处就选择辞职,甚至因为编制内工资福利区别对待并没有让书记员产生充分的职业感,造成人员流动大,职业稳定性不高的现象仍有发生。

三、书记员管理制度的建议及设想

(一)书记员管理制度的建议

1.定期培训,培养专业型与复合型书记员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统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从发布公告截止目前已经一年的时间,在入职前大多都经过岗前培训,但是书记员所学专业参差不齐,很多都是非法律专业,入职之后并没有再系统的进行过法律业务培训,造成书记员成长的空间狭隘,不利于书记员的发展,作为司法辅助力量不能仅限于原有所学知识的运用,法律领域涉及的知识面广,没有培训造成书记员只能完成工作而不能出色完成工作。希望在《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中可以根据书记员自身特长及自愿的方式对书记员进行技术型和复合型人才的培养。

2.优化书记员统一管理制度发挥书记员主观能动性

司法改革后采取一员额、一助理、一书记员的配套措施,统一管理固然使书记员能够全面发展,能及时弥补岗位空缺,但会造成广而不精的现象存在。是否可以将传统模式的传、帮、带的师徒模式与统一管理模式相结合的,研究培养专业型与复合型书记员来充分发挥书记员的积极作用,我认为是一个有深层次意义的改革方向。

3.制定与聘用制书记员相符的工作机制

司法改革后,统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被认为是一种不占编制的有效招录举措,但是对书记员招聘的要求比较广泛,造成书记员来源广泛、思维活跃,业务技能也更精深,这都是可喜的一面。但是书记员都比较年轻,独立性、个性化的特点非常突出,没有经过严格的纪律锤炼,缺少长期司法工作历练,因此也存在先天不足,应加强纪律作风的培训。

2.规范书记员的工资待遇及福利的落实情况

各单位在招录书记员之后积极协调各地财政、人设部门,及时为新录用人员做好工资造册、社保开户缴纳,能够切实按照公告要求落实书记员的工资待遇及福利的问题。

(二)对人民检察院书记员管理办法的设想

希望能在总结《人民检察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经验的基础上,本着"角色独立、职责明确、级别分明、工作规范、素质优化"的改革思路,在保证书记员队伍稳定的同时,也不限制优秀聘用制书记员的自身发展和自我价值的实现,尽快制定《人民检察院书记员管理办法》,实现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的有法可依和有章可循。

四、结语

新时代新背景下的司法监督工作,作为法律工作的中坚力量,更不能只机械性的重复单调的法律工作程序,应顺应时代发展,在法律专业的基础上培养技术型和复合型人才,书记员队伍大多数都是年轻的一代,经验不足,阅历不够,更应让其苦其心志,劳其筋骨塑造新时代特色青年,为新时代司法建设培养一批敢于创新、善于创新的生力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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