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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案管部门如何做好律师接待工作
时间:2020-08-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浅谈案管部门如何做好律师接待工作

许少华  祝静

 

摘要:新形势下,法律越来越侧重当事人权利保护,辩护律师,诉讼代理人是实现当事人权利保护的一条重要渠道,做好律师接待是案管部门一项重要职责。“打铁还须自身硬”努力建设一支具备敬业精神、保密意识、业务能力和分析水平专业化的案件管理队伍是确保正确履行职责的前提基础。

关键字:检察机关 律师接待

做好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接待工作,事关当事人人权保障和检察机关执法形象,做好律师接待在案管工作中就显得尤为重要。新修改后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十九条规定:“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有关申请、要求或者提交相关书面材料的,负责案件管理的部门应当接收并移送办案部门或者与办案部门联系,具体业务由办案部门负责办理,本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该规定明确了案管部门作为律师接待的第一窗口,需要适应新形势,制定新举措,切实保障和应对律师执业权利。笔者结合工作实践,对案件管理部门如何搞好律师接待工作谈以下粗浅认识。

一、案件管理部门律师接待职责的必要性

(一)案件办理与案件管理分离的必要

办案是检察工作的核心,行使的是检察权,管理案件是为这个核心服务的,行使的是管理权,这是两种不同的职权不能混为一体,管办分离是依法改革的必然,也是保障检察权良好运行的必然。为强化内部监督,案管部门应运而生,建立“统一受理、流程监控、案后评查、统计分析、信息查询、综合考评”的机制,有助于规范执法办案行为,是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的有效途径。案管部门承揽了业务部门的部分事务性工作,使业务部门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放在办案上,有利于减轻业务部门事务性负担,提高办案效率。

律师通过会见权、阅卷权的行使,知悉案件的全部证据及证据的薄弱环节,可能会强化犯罪嫌疑人的侥幸心理,攻破证据链条,给案件承办增加难度,承办人在头脑中对律师存有定程度的抵触、抗拒心理,如果由承办人接待律师,难免会出现推诿、拖延现象。案管部门作为第三人承担律师接待工作,便于沟通,化解了承办人与辩护人的矛盾,保障律师执业。案管部门承担律师接待工作,是管办分离改革的需要,是司法公正的需要,是保障律师执业、保护嫌疑人合法权益的需要。同时,实现管办分离,在为业务部门节约了时间的同时,也有利于减轻业务部门事务性负担,提高办案效率, 维护司法公信力。

(二)符合司法公正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本条明确规定司法人员代表国家进行刑事诉讼,应当按照法律公正无私地处理案件,特别是不能与一方当事人有不正当关系。

案件管理部门承担律师接待职责,无形中形成了一道法网,将办案人与律师隔开,减少律师与办案人直接接触的机会,有利于减少和预防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发生。是维护司法公正的需要。

(三)符合信息化建设的需要

在高速发展的信息化时代的的背景下,信息化建设已经成为主流。在实现信息有效流通,实现资源和知识共享的同时,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实现有效管理。网络已经在各项检察业务中日益体现出了快速、高效、科学管理的优势。随着现代信息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以及刑事司法形势发展的客观要求,通过信息化网络互联,以计算机、网络技术为基础以实现检察系统工程资源共享与办案业务和队伍网络管理。真正体现出检察系统领导机制和侦查业务和管理工作的特点。以往的律师阅卷工作,大多都是律师能够直接接触纸质卷宗,在案管人员帮助进行查阅、复制等工作,卷宗的安全性和保密性难以保障。目前案管部门中采用扫描仪及案件管理软件等高科技设备和技术,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把纸质卷宗电子化,实现了网上查阅,实现了快捷、高效的阅卷方式。律师在电脑上查阅卷宗,电子卷宗通过网上阅卷系统才得以查阅,并且不可修改。因此,即使在无人监督的情况下,律师也无法毁损、篡改电子卷宗。这样既保证了律师充分行使阅卷权,又保证了卷宗的保密性

二、当前律师接待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律师主体身份的实质审查及律师执业的衔接问题

主体身份的确认分为形式上的确认和实质上的确认。实践中,大部分的案件管理工作人员都会查验“三证”,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相关业务,不符合条件的大部分是因为忘拿手续,待补齐手续后即可办理业务。换句话说,按照法律规定案件管理部门对律师的认定仅依赖于“三证”。那么,如何确定律师执业证的真伪?这类问题如何解决,还有待思考。

现阶段,案管部门作为律师接待的第一窗口,全面负责律师查询、阅卷、会见工作。新刑诉法施行后,律师对阅卷、会见将提出更高要求。在案件侦查、批捕、审查起诉环节,律师将会深度参与案件,会更大范围、更深程度上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询问案情、提出辩护意见、查阅案件材料等要求,这就给案管部门的工作增加了难度。

(二)阅卷方式多样但可选择性少

传统的纸质版卷宗,复印厚重的卷宗,既花费人力、物力、时间,还浪费纸张,不利于环保,被取代的是新型的信息化催生的卷宗电子化,既能满足使用电脑手机等电子模式的阅卷,也能满足将电子卷宗打印出来的纸质模式的阅卷,合二为一,适应了不同的阅卷需求。但是目前只有拷贝光盘这一种电子化阅卷方式,还有没有其它更快捷、便利的方式呢?

(三)律师反馈意见的渠道窄

律师对于案件管理工作的意见,是改进案件管理工作特别是律师接待工作的重要民意来源,保障律师的合法权利也包括积极听取律师意见。律师真正提意见或者意见被采纳的却很少,原因为何?一方面是律师想提意见的可能不多,这是对检察机关工作的一种默认满意;另一方面与律师的沟通机制尚未有效建立,律师即使有意见想反馈,甚至有很多好的意见,但由于与检察机关缺乏有效的沟通渠道,不知向谁提,也就不愿提出意见,这种情况需要检察机关搭建平台,主动与律师进行沟通,建立服务反馈机制,切实保证律师服务到位。

三、对于律师接待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提高认识,明确工作思路

1、加强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律师接待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认识到当前律师接待工作发展的现状和面临的发展机遇,既要正视问题和困难,又要坚定信心,以贯彻新刑诉法为契机,不断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推进律师接待工作。要充分认识到辩护人与检察机关都有一个共同的目标,那就是通过实现程序正义,来防止错案的发生。更利于检察机关通过法律监督来维护公平正义。

2、加强学习研究,切实做好刑诉法与案管部门接待律师的应对工作。把学习新刑诉法作为案管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同时研究、制定、完善保障新刑诉法的辩护权利、代理诉讼权利的制度规范和操作细则,制定与案件办理相衔接的案件管理规范和操作流程。

(二)规范管理,确保律师接待工作优质规范开展

1、设立专门场所,落实专职人员。案管部门要专门设立律师阅卷室,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同时安排一名干警在律师接待室工作,专门负责律师阅卷预约、联系、接待、登记等管理工作。

2、健全各项接待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制定和完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接待细则》、《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阅卷规定》、《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接待工作流程》,涵盖管理人员工作职责、接待登记、身份审核、律师阅卷、卷宗送取、律师申请调取证据材料、申请变更或者解除强制措施、申请听取意见等事项,明确规定接待人员和律师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工作程序,为律师履行职责提供了便利条件和制度保障。

为进一步深化构建新型检律关系工作机制,保障律师阅卷权,三门峡市检察院结合本地检察工作实际,起草了《三门峡市检察机关办理律师异地阅卷工作办法(征求意见稿)》,并请各区、县院认真组织讨论、提出修改建议,目前正在征集意见中,相信此项工作机制落实后,将大大便利律师申请异地阅卷。

(三)完善反馈机制,实现 “无障碍”沟通

案管接待工作在监督中良性运行。建立工作反馈机制,定期进行律师电话回访或座谈会,畅通律师意见反映渠道,制作《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征询意见表》,主动征询律师对接待工作的意见建议,针对有价值的意见建议,案管部门集体讨论研究改进措施,强化干警的责任意识,提高干警服务水平和能力。

(四)认真谨慎,严防泄密,与律师之间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案管部门作为案件信息管理部门,涉及案件内容广泛,信息全面,对保密工作要求高。在律师接待中,更要加强保密工作,防止泄密情况发生。

1、要有防范意识,妥善管理涉密信息。对涉密计算机和案件管理系统加密锁重置密码,并按季度定期更改;对于涉密文件一律放置在保密柜中保存,通过定期检查的方式,查看涉密文件是否遗失。

2、要明确职责,禁止泄露涉密信息。在加强信息管理的同时,加强人员的管理。对干警进行保密工作教育,明确工作中的涉密信息点,做到不该说的不说,不该做的不做。在律师接待过程中做到公私分明,与律师保持一定“安全距离”,杜绝因人情、金钱、关系等引发泄密事件。同时对律师接待工作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一旦发生泄密事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灵宝市院案管部门目前律师接待的做法

1.创新预约方式,多措并举,提升接待效率

在律师接待方面,灵宝市院案管部门充分发挥电话、微信、案件信息公开网预约与查询的优势,打造与窗口于一体的律师预约查询平台,向社会公布预约电话号码,建立律师服务微信群,积极利用科技信息化手段为律师执业提供方便,避免律师来回往返检察机关。以此同时,安排专人负责接受律师的预约与查询,并及时联系、安排和回复,节省律师等待时间。对于律师没有事先预约,当面递交申请材料的,立即与承办人联系,现场办理阅卷事宜,全面提升律师接待工作效率。

与此同时,灵宝市院实现了律师“异地阅卷”为异地律师阅卷开启“绿色通道”。律师提出异地阅卷申请,灵宝市院案管部门受理审核阅卷手续,通过邮箱、微信等方式接收相关证明材料,经审后,由律师所在地案管部门将阅卷手续扫描版发至本院指定涉密邮箱,通过涉密邮箱将电子卷宗发至律师所在的案管部门,由该院制作光盘及时交于律师。目前灵宝市院已实现3次“异地阅卷”,积极落实了“最多跑一次”司法服务措施。目前,代理律师可通过灵宝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12309律师服务平台就本人接受委托的刑事案件在线提交诉讼申请,做到了创新、高效、便利的律师服务。

2.利用电子卷宗,保障律师阅卷高效快捷

案管部门对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卷宗材料严格审查,并将纸质卷宗进行高速扫描制作成电子卷宗,保证电子卷宗与纸质卷宗完全一致。严格规范电子卷宗的制作流程,做到制作及时、内容完整,实现律师接待工作中电子阅卷全覆盖。为保障律师阅卷权利的实现,提供电子卷宗光盘刻录服务,设置密码、水印等,最大程度保证安全性。至此,律师阅卷已从手动摘抄纸质卷宗的人力劳动到复印卷宗材料再到速拍仪拍摄纸质卷宗模式,发展到直接从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大数据库导出电子卷宗并刻录成光盘的发展历程。 2019年以来,为保障律师阅卷权利,接待律师阅卷211人,刻录光盘215张,数字化阅卷率达100%,大大节约了律师阅卷时间,快捷高效的服务获得了前来阅卷律师的一致好评。

3.文明接待,树立良好窗口形象

灵宝市院案管部门始终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坚持接待热心、回复耐心、办事细心,不断规范接待工作流程,注重文明接待,优化窗口服务,做到亲民、规范、高效开展律师接待工作,切实保障了律师合法权益,展现了良好的检察机关窗口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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