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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正确司法理念是实现检察工作“规范化”的前提
时间:2020-08-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树立正确司法理念

是实现检察工作规范化的前提

先明莹

 

河南检察机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高检院部署要求,就要在立足职能做好各项服务保障工作、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同时,结合我省检察工作实际,以标准化、智能化、精细化、专业化、规范化为着力点,切实加强自身履职能力建设,不断提升全省检察工作现代化水平,更好地为河南发展高质量、治理现代化贡献检察力量。

规范化是检察工作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当前,我们推动五化,首先要解决的就是基本的规范化问题,为其他四化打下基础。要实现规范化,树立正确的司法理念是根本保障。司法理念就是指导、引领我们办好检察案件的思想、灵魂。对检察机关而言,就是司法政策、检察政策。张军检察长强调:理念问题至关重要,没有理念上的转变,工作就是被动的,没有理念上的转变,落实上级部署就总会感觉踉踉跄跄,跟的很辛苦,还看不到自己的成绩,缺乏工作获得感,也就不可能给人民提供更好的法治产品和检察产品。因此,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面对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新要求、新期待,我们必须及时转变司法理念,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目前,基层院司法理念远落后于时代发展,司法理念滞后导致办案周期长、效率低、退补率高;延长审查起诉期限案件占受理数的三分之一,有些案件甚至使用三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简单案件办理周期长;不起诉适用率低、认罪认罚适用率低、量刑建议采纳率低。案件质量存在较大隐患,致使大家看起来忙忙碌碌、加班加点、忙的不行,但实际处于一种忙而无序、忙而无效、忙而无果的状态。因此,在检察工作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转变司法理念迫在眉睫,是当前急迫任务之一。目前,基层院在司法理念上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重打击轻保护。刑法是对抗社会违法行为的最后一道防线,运用行政、民事手段能够处理的违法行为,就没有必要发动刑法,以免过度介入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只有严重侵害或威胁社会的行为,才适用刑法来调整。但在实践中,崇尚刑法的情节和法律工具主义根深蒂固,把刑法当作惩罚犯罪的灵丹妙药,一遇到违法行为,首先想到的是符合刑法哪一条,只有在套不上刑法犯罪的情况下,才考虑用行政、民事手段处理,正好与刑法作为最后手段的理念背道而驰。司法实践中常常表现为:追诉思维较为突出,把自己只看作是犯罪的追诉人角色,忽略了检察官也是无辜的保护者,往往把起诉多少被告人,判处多少刑罚作为工作成绩。客观归罪的现象多有发生,不能准确做到追诉犯罪主客观相统一,重视客观行为的审查,把握主观故意的能力较弱。特别是在区分经济纠纷和刑事犯罪,行政处罚还是刑事处罚时思路不清晰,透过现象看本质的能力较弱,往往优先考虑适用刑法,只有刑法处理走不下去时,才降格为经济纠纷和行政处罚。体现在个案办理上,就存在可捕可不捕的倾向于捕,可诉可不诉的倾向于诉,可宽可严的倾向于严,可轻可重的倾向于重。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在司法实践中运用不到位,比如一起交通肇事案,嫌疑人无证骑三轮车带着媳妇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其媳妇死亡,对该嫌疑人是诉还是不诉时,还有异议。

二是重消化轻质效。大多数案件机械走程序,搞消化做处理,把自己仅仅等同于一个司法办案的搬运工不注意研究案件处理所体现的社会价值,不会运用政治智慧、法律智慧、监督智慧来提升司法办案的质量效果。比如我们办理案件有无涉及民营企业这一特殊主体?这类案件肯定有,但到目前为止没有这方面的具体工作,如何延伸办案职能,服务发展大局,特殊群体的保护,亮点工作的培育敏锐度不够,办案站位太低,只是满足于消化处理,忘记更好地服务大局的责任和使命。还比如打击老赖案件办理的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案不少,但每次总结中对社会关注的这类热点案件均未提及,对社会热点问题敏感性不够。再比如高检院明确提出的要通过努力,把认罪认罚制度适用率提高到70%以上的标准,但要注意,这些认罪认罚案件中有没有水分,是不是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三书齐全,有没有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订具结书,量刑建议提的准不准,已经有律师对我们的工作提出质疑。

三是重配合轻监督。在监督与配合的关系上,强调配合的多,案件质量把关不严,履行监督职责缺位,介入引导作用形同虚设。考虑公安同志侦查不容易,盲目轻信取证的承诺,无原则配合侦查机关的办案节奏,甚至为照顾情面,将不符合批捕条件的 “带病批捕,造成审查起诉阶段,跟到人家后面要证据,屡次努力仍见效甚微,案件达不到起诉标准,诉不出判不了,多次补查,效果不好。案件到期自己为难的不行,出现了不诉不行,诉了也不行的窘境,浪费了大量的办案时间,造成办案周期过长,案件比大幅上升。办理案件客观公正立场坚持不到位,受理案件更多考虑把犯罪嫌疑人定罪,对监督职能发挥的不好,有时为关照公安考评,放松尺度,效果不好,甚至将自己降格为公安机关的办事机构,患得患失,让他人牵着鼻子走,诉讼主导作用让位于他人,为案件质量埋下隐患。起诉到法院的案件质量不高,证据不扎实不充分,导致案件审理时间长、判决慢,同时由于自己案件求着法院判决,对法院的审理不规范问题,不敢监督

四是重法律效果轻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办案水平在低层次上徘徊,政治站位不高,办案能力不强,尤其是教条执法、机械司法、孤立办案的现象依然存在。不能把讲政治与强业务有机统一起来,死扣法律条文,不考虑客观现实复杂性,习惯于僵化教条,简单的对号入座式思维方式适用法律条文,缺乏法律思维和全局思维,办案不考虑发展,不考虑稳定,不考虑服务大局,三个效果的统一做的不到位。近期有好几起案件就案办案、机械执法,批捕把关不严或降低标准,导致案件质量存在严重问题,案件诉不出判不了,应认真进行总结。案件诉讼效率低下,办案周期长的问题更加剧了人员紧张的的状况亟待解决。

应当树立怎样的司法理念:

一要坚持客观公正理念,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司法。新修改的《检察官法》首次规定了检察官客观公正义务。要求检察官履行职责,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秉持客观公正立场,体现了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和职业特色。这就要求我们既要追诉犯罪,也要保障无罪的人不受法律追究。检察官既是犯罪的追诉者,也是无辜的保护者。在办案中要坚持和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全面准确审查和收集证据,确保无罪的人不受追究。

张军检察长也强调要求,要坚守客观公正立场,持续更新检察监督理念,确实做到不偏不倚、不枉不纵,既无过度也无不及,不断提高客观公正办案能力,真正当好公共利益的代表、公平正义的守护者。因此,坚持客观公正是对新时代检察官职业要求和基本义务,办案中一定要坚持客观公正,理性和平文明执法。

要做到客观公正,就要准确适用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该宽则宽,当严则严。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严防以司法手段插手经济纠纷,严禁将行政违法案件当作刑事犯罪处理。严格批捕、起诉标准,突出打击重点,有效遏制犯罪。对于扫黑除恶、严重暴力犯罪案件、涉众型犯罪的案件,要把案件办准办好,办成经得起法律、历史、人民检验的铁案。发挥检察机关维护社会稳定的刀把子作用,坚持依法快捕、快诉原则。对首要人员、骨干分子,只要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实,态度要坚决,捕后引导侦查方向,从快起诉。对轻微刑事案件,包括未成年人犯罪、老年人犯罪等特殊群体,要发挥检察机关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有些案件证据已经固定到位,确无社会危险性,可以保证诉讼顺利进行的,可建议公安机关直接移送起诉。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或犯罪情节较轻的案件,特别是危险驾驶酒精含量低于100的,只要没有其他从重情节,依法应当做出不起诉处理。还有轻伤害案件,双方当事人和解的,也一般不要起诉到法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使案件双方当事人尽早回归正常的社会生活中。在办理一些重大敏感、影响性案件过程中,检察机关依法行使不起诉权,发出法治的声音,能够起到良好法治宣传教育效果。指导性案例中的的昆山反杀案、涞源反杀案、福州赵宇见义勇为案,检察机关都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地认定为正当防卫,作出不起诉决定,不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向社会强有力宣告了法不能向不法让步,赢得公众广泛支持。这就是转变司法理念,如果你跟不上趟,可能就要被舆论吊打,成为讨伐的对象,可能因为一起案件的不当处理使整体工作陷入被动。所以如何准确处理案件需要认真研究,不能掉以轻心。当然,不诉权是一把双刃剑,用好是正能量,用不好是负能量。工作中要注意三个问题:一是守住底线,不能该诉不诉,不该诉乱诉。二是把握好界限,不能混淆不诉类型,防止用疑罪不诉来开脱、把微罪不诉当台阶。三是对不起诉案件,要做好信访评估释法说理工作,尽量避免当事人不理解、不接受而上访申诉。

二要坚持质效统一理念,发挥刑事诉讼主导作用。提高案件质量,案件质量是我们办案的生命线。10000-1=0,一起错案毁掉的不仅是几个家庭的幸福,毁掉的更是检察机关的形象,也包括办案人员的职业形象。所以办案一定要有如履薄冰的敬畏感,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坚持主客观相统一,严防客观归罪情况发生,提高运用证据把握案件事实的能力,确保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考验。发挥好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作用。真正发挥提前介入作用,引导公安侦查取证,打好案件证据基础。要坚持定期与公安机关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分析办案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解决对策,对重特大、疑难复杂案件、涉黑、涉恶案件100%提前介入,把问题解决在移送审查起诉之前,既确保办案质量,又防止翻烧饼影响办案效率。提高退回补充侦查的针对性、说理性。退查提纲不仅要说清楚补哪些证据,还要说明白补这些证据的目的和所要说明的问题是什么,让公安机关一目了然、心中有数,这样才有效果。以后杜绝没有讯问犯罪嫌疑人就退补的情况;不影响定罪量刑的枝节问题,尽量在审查中补查,不搞退查。要会同公安机关制定符合证据裁判规则和类案特点的证据收集、审查指引,防止证据标准把握不一,影响执法尺度和效率。

提高办案效率,充分运用认罪认罚机制繁简分流。迟来的正义非正义,迟来的公正亦非真正公正。从基层院情况看,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案件占80%以上,涉检信访案件中相当一部分也是小案。大量的小案如不能办快办好,大案也难有精力做到精准办理。要充分挖掘适用简易程序、刑事速裁程序和认罪认罚案件的潜力,实现案件繁简分流,简案快审,最大限度缩短办案周期,提高办案效率,尽快扭转目前诉讼周期长、效率低、退补率高等问题。从修改后刑诉法条文规定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核心的一环是在审查起诉环节,犯罪嫌疑人通过认罪认罚而与检察机关达成一致、签署具结书,进入审判程序后法院一般应当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并且,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罪名和可能判处的刑罚,法律没有限定,这就意味着只要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均可以适用该制度。在这方面,大家一定要有敏锐性,要充分大胆适用。当然对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仅要求检察官具有出庭指控犯罪的能力,而且要求检察官具有整体司法能力,包括对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理解适用的能力、对当事人释法教育安抚的能力、群众工作能力、与律师沟通的能力不断提升。这些能力的提高,要在具体案件中去磨练、总结、积累和提升,。

提高指控犯罪、庭审抗辩能力。我们的公诉队伍状况于以审判为中心的要求还有不小差距,优秀人才断档断层,年轻干警的培养还需要一定过程,捕诉合一后,人员力量整合还未发挥到理想状态。我们要主动应对,尽快适应,要尽快提升庭审交叉讯(询)问、示证质证、法庭辩论、释法说理等能力,进一步规范出庭用语和出庭礼仪,提升公诉人自身素质,练好内功,真正做到震慑被告人、说服辩护人、感染审判人、教育旁听人的效果。要注意通过办理案件积累出庭公诉经验,坚持庭审观摩、诉辩对抗赛、案后总结等行之有效的方法,提升出庭公诉能力和水平。一个优秀的公诉人至少需要三至五年的经验积累,年轻公诉人一定要有定力,要有板凳要坐十年冷的恒心毅力,在办案中学习,在办案中积累,力争尽快成为独当一面的公诉业务骨干。

三要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会同公安机关明确证据体系,明确起诉案件证据标准。对一些盗窃、诈骗等多发性案件制定符合证据裁判规则和类案特点的证据收集、审查指引,防止证据标准把握不一,影响执法尺度和效率。同时,按照坚决、依法、准确、及时的要求,全面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深化巩固核心职能、要尽快补齐监督短板、有效培育监督增长点,着力解决好重刑轻民重刑事轻行政等突出问题,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全面平衡充分履职,使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各项职能都能得到充分有效地履行,促进检察工作全面平衡充分发展。突出监督重点,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强化监督举措,确保监督效果,切实做到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树立监督权威。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建立监督者与被监督者良性、积极关系。监督者不是高人一等,而是技高一筹,要运用好用好政治智慧、法律智慧、监督智慧,把双赢多赢共赢理念落到实处,树立监督的刚性和权威。坚持突出重点,精准办案,注重效果。确保自己监督起来硬气,被监督者服气。构建新型检律关系,尊重和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在诉讼活动中,检察机关和律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目的是一致的,是法律共同体。因此在办案中,要尊重和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其会见权、通信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真心尊重、真心支持律师开展工作,要充分听取律师意见,律师辩护意见往往是从不同角度审视案件证据,有利于兼听则明,保障案件质量,促进司法公正。

四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理念,实现办案的三个效果相统一。检察工作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工作,要把讲政治与强业务统一起来,自觉对标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对标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检察工作放在四个全面五位一体中来认识。找准服务大局的切入点,用法律监督的实际行动承担起服务大局的政治责任,在具体办案中要善于用政治的眼光来审视,用法律的标准来衡量,既要有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也要有政治思维、政治智慧,综合考虑政治的、大局的、社会的、民生的等各方面因素,回应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新要求、新期待。不仅把案件办准,而且把案件办好,既要走进法律,也要走出法律,因为我们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我们不是法律机器,而要做有思想有温度的法律人。要带着感情、带着责任、带着使命去办案,不能机械执法、教条办案,不能对照法条生搬硬套。要充分考虑法、理、情的有机融合,积极体现司法善意。要转变工作方式方法、做到打击与保护并重,在发挥检察职能过程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公诉工作具有高度专业性、较强的政策性和较多地涉及群众性,公诉人必须同时具备政策水平、法律水平和群众工作水平。既要会办好案件,又要会解决问题;既会运用政治眼光看待公诉工作,又要会用专业能力处理具体案件;既要会运用证据、适用法律,又要会面对当事人释法析理、教育疏导。这样执法办案才能做到于法有据、于情不悖,才能得到群众认可,才能得到社会理解和支持。我们每一位公诉人都要学会两手:一手是依法办案,另一手是解决问题,解决问题是依法办案的延伸,依法办案是解决问题的前提。没有这个能力,没有这个本事,是解决不了问题的。办理案件目的是为了啥?第一层次是定纷止争,明辨是非;第二层次是案结事了,息诉罢访;第三层次是延伸职能,促进社会治理。通过办案教育一片,通过以案释法起到预防犯罪、促进社会治理水平提高的作用。我们要通过自己的努力,既要办准案件,又要办好案件,为发展服务,为人民司法,努力让人民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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