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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如何结合“五化”建设做好社区矫正监督工作
时间:2020-08-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浅析如何结合五化建设

做好社区矫正监督工作  

朱跃鹏  刘晓蒙

 

 要:新形势下,检察机关社区矫正监督工作面临多个层次目标要求,既要有规范统一的标准,体现规范化、标准化,又要跟上大数据时代潮流体现智能化,监督内容既要精准细致、百无疏漏,体现精细化同时要立足职能体现专业化。固此,检察机关在对社区矫正执法行为进行监督过程中强化五化(标准化、智能化、精细化、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十分必要,将五化建设融入到社区矫正监督工作方法和工作内容中,加强执法监督检查,落实执法责任,规范执法行为,对推进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的不断提升意义重大。本文就检察机关如何结合五化建设做好社区矫正监督工作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社区矫正监督及五化建设概念简述

社区矫正监督工作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做好社区矫正监督工作,是保证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切实履行法定职责的必要途径,是维护社区矫正人员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是预防和纠正社区矫正执法过错的有效手段,对提升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执法公信力、帮助社区矫正人员顺利回归社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大的意义。当前社区矫正监督工作仍然处于起步阶段,主要是对司法所进行一些日常检察,对服刑人员进行约见、谈心谈话等基础性工作。对检察中发现的问题,采取口头纠正或制发检察建议书、纠正违法通知书等形式予以监督纠正。五化建设是2020年河南省全省检察长会议提出,要求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政法工作现代化水平重要指示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高检院部署要求,在立足职能做好各项服务保障工作、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同时,结合本省检察工作实际,以标准化、智能化、精细化、专业化、规范化为着力点,切实加强自身履职能力建设,不断提升全省检察工作现代化水平。

二、社区矫正监督工作与五化建设存在的矛盾

(一)社区矫正工作协调机制不健全

社区矫正工作是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司法行政部门牵头组织,司法所具体实施,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分工负责密切配合,民政、人事劳动、财政等部门和工会、机关工委、妇联、共青团、等单位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下开展的。但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支撑和制度约束,缺乏必要的信息共享机制,社区矫正各部门之间衔接机制不畅,尤其是司法行政机关与公、检、法、监狱之间没有建立起信息交换平台,未能实现矫正工作动态的数据共享,导致社区服刑人员不按期报到、重新犯罪无法及时掌握等情况时有发生;此外,各参与主体职责不明,配合不力,出现了检察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单打独斗的工作局面,从而影响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效果和质量。上述问题体现社区矫正监督工作在各相关部门之间没有统一标准、完善协调机制,未能实现五化建设中的规范化、专业化及标准化目标要求。

(二)监督工作重点不突出

司法所管理的社区矫正人员众多,如果没有建立分类管理机制,对特殊群体、弱势群体加以重点关注,则势必影响矫正效果。社区矫正人员中青少年、贫困户等弱势群体,由于缺乏一定的社会资源,或行为、人身自由受限,他们更容易被边缘化,导致生活、工作、学习不能正常进行,依据人性化管理方法,此类人群应该被给予更多的帮扶,才能凸显实施社区矫正的目的。其次,社矫人员如果按照犯罪类别划分,更能体现矫正管理的科学性、针对性。经调查显示,社区矫正人员中,占比例较高的主要包括交通肇事犯罪、故意伤害犯罪等罪行,普遍性群体如果不进行专门教育,极有可能再次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如,2019年河南灵宝市人民检察院在巡查时发现交通肇事犯罪里领域的社矫人员仍有部分人存在无证驾驶违法行为,给公共交通安全造成一定威胁。如果在社区矫正管理中,针对此类人员交通法规意识弱化的特点,开展针对性的法制教育,就可避免此类现象的发生。此外,针对重点领域,持续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是任何机关单位不容忽视的工作重点。经调查,司法局并未有明确的专项措施将社会矫正工作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合起来,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防社区服刑人员涉黑涉恶,进一步强化对此类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是司法机关亟需解决的问题,上述问题是社区矫正监督工作中容易被忽略的内容,未能实现五化建设中精细化的目标要求。

(三)监督平台过于单一

首先,社区矫正监督工作点多、线长、面广,如果仅通过实地查看监督方式,则监督力量不足,不能实现对社区矫正人员入矫宣告、报告、参与学习教育、行程轨迹等环节的实时监督。其次,在社区矫正监督工作中,缺乏专门的线上监督平台,信息化大数据时代,网络媒体发展迅速,微信、钉钉等软件成为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部分,线上工作平台应运而生,线上监督平台也需要及时跟进,才能避免工作疏漏。信息化建设虽然在快速发展,但发展尚不平衡。检察机关社区矫正监督方面存在信息化建设滞后、矫正监督工作人员对新的社区矫正管理系统不够熟悉、对社区矫正工作中相关信息技术的应用缺乏系统性、专业性的认识等现象,降低了社区矫正监督工作的效率。上述问题说明社区矫正监督工作还未充分利用大数据平台,未实现五化建设中精细化目标要求。

三、结合五化建设做好社区矫正监督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突出机制建设,实现社区矫正监督工作标准、专业、规范化

一是健全收监执行衔接机制。检察机关应促成公、法、司共同商定并会签关于社区服刑人员收监执行实施的意见,进一步强化社区矫正收监执行中的有效衔接和协作配合机制。二是完善监管信息共享机制。为实现日常化联系、常态化监督,针对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情形,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由司法机关每季度向检察机关通报社区矫正人员监管动态分析报告;对在矫人员训诫、警告或者移送公安机关治安处罚等处理情况,应在三日内向检察机关报备;检察机关通过登录全国社区矫正平台司法通软件,全面掌握矫正详情,持续跟踪人员管理,及时反馈监督措施,严格防范社区矫正人员再犯罪;三是规范工作联席会议机制。检察机关与社区矫正部门、各司法所定期召开社区矫正工作协调会,相互通报阶段性工作情况,对社区矫正和人员监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共同研究解决,制定具体措施,避免形成问题积压。通过以上机制建设统一工作标准,立足检察专业职能,规范工作方法,保障法律监督的刚性。

(二)突出工作重点,实现社区矫正监督精细化

一是关注特殊群体。针对在校矫正人员实际情况,检察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共同制定合法合规人性化矫正方案,通过采取学校继续学习、手机保持定位、班主任评定表现、司法所每月个别谈话教育等八条扎实举措,努力实现多赢效果。针对社区矫正人员中的家庭贫困群众,以检察建议形式建议司法局及时帮助解决生活难题。二是紧盯重点领域。检察机关要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形势,坚持事前监督与事后督导相结合,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专题法制教育。每月定期监督排查涉黑恶及保护伞线索,避免社区矫正人员参加黑恶势力再犯罪行为,督促司法行政机关严格管控。三是找准工作抓手。经调查显示,司法机关普遍存在因交通肇事犯罪而实行社区矫正的人数占在矫总人数比例较高的实际情况,且部分交通肇事犯罪的社区服刑人员存在执照吊销后仍无证驾驶机动车,可能诱发新罪的现象。检察机关可以此为抓手开展交通肇事犯罪人员专项检察,以问题为导向司法机关送达针对性强的检察建议。通过该做法实现检察机关对社区矫正类案,规范、精细化监督的有益尝试,促进社会治理纵深化延展。

(三)突出载体创新,实现社区矫正监督工作智慧化

一是借助社区矫正监督阵地,提升监督时效性。检察机关可抽调骨干力量成立社区矫正监督工作办公室,不断强化对社区矫正中心工作、入矫宣告活动开展情况的日常监督,实现对社区矫正人员信息登记以及入矫宣告、报到等环节的动态监督;二是借助手机软件信息媒介,扩大监督覆盖面。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指定1名专人负责社区矫正监督的检察人员,加入司法机关及各司法所的社区矫正工作群,通过微信群及腾讯会议”APP等信息化应用,密切沟通、强化交流,实现对社区矫正人员日常监管活动的全面监督;三是借助检察系统办案平台,增强监督智能化。深入落实上级院关于实施智慧检务与大数据战略的部署要求,坚持先行先试、应用尽用的工作理念,秉持智慧、融合、协同的建设思路,持续推进执检工作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进程,大力提高社区矫正智慧检务系统使用率。进一步强化社区矫正监管人员的监管责任意识,真正将智慧检察方便、快捷、及时的优势转化为工作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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