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某、李某、樊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是否作相对不起诉的听证会正式开始……”今天上午,在灵宝市检察院为一起故意伤害案举行的公开听证会上,该院副检察长杨维革主持时这样说。
2019年6月13日23时许,犯罪嫌疑人薛某尾随丈夫张某来到张某女友胡某小区楼下,准备捉奸。锁定位置后,薛某电话联系其表弟李某及其朋友,以楼下住户家漏水为由骗开胡某家的门。薛某等三人殴打张某、胡某,致后两者分别受伤,伤情后被鉴定为轻伤二级和轻微伤。
“该案是由我们川口派出所接110指令负责侦查的,薛某等三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作案事实,且案发后积极赔偿与被害人达成谅解……”灵宝市公安局办案民警张伟强介绍了侦查情况。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薛某等三人已经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具有以下四点从轻处罚情节……综上,我认为,薛某等三人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和社会危险性较小,且已和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实际履行;被害人也已谅解,同意不追究三人的刑事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建议对三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承办案件的检察官李彦彬向与会人员介绍。
“你认识到你的错误行为没……”李彦彬向第一嫌疑人薛某讯问。
“我知道错了,谢谢民警和检察官对我教育。我以后一定好好做人……”薛某激动地说。
其他两名嫌疑人都不同程度地表示认罪和后悔。
村干部对薛某等三人的平时表现作了介绍。
听证员就听证事项讨论时,政协委员马海燕感叹道:“这三名犯罪嫌疑人打人触犯法律无可厚非,但现在双方矛盾已经化解,法律最终目的已经达到,我同意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我们将综合公安民警、承办检察官以及听证员的意见,对这起案件作出相应决定……”杨维革最后说。
听证会后,我向检察官了解了一些关于检察听证的情况。灵宝市检察院检察一部主任范欣说:“办案实践中偶尔会出现当事人对案件处理不服,甚至对我们有怨气。而一场检察听证邀请了多方代表,从听证员到村代表,多方参与既可以监督我们的工作,也可以真正让当事人了解我们的工作。我们通过听证方式审查案件,有利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真正赢得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另外,举行听证能够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消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及社会公众对司法办案的疑虑。”
“今年以来,我们研究起草并通过了《灵宝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选任管理办法(试行)》,在市人大、政协、妇联等单位的大力支持下,成功选任首批50名听证员,建立了听证员库。检察听证工作迈入正常化轨道……”灵宝市检察院检察长张建华说。